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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若干问题
发布日期:1970-01-01阅读次数:0

关于继续教育若干问题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结合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就大家关注的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学时数。《办法》规定的很清楚,估价师在注册期内需要达到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简单来讲分成了四部分,全国必修学时,全国学修学时,地方必修学时,地方选修学时,每部分均为30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学时的组织实施由各省指定的单位负责,估价师需要及时了解省里相关单位的规定。

2
、学时替代。根据《办法》,必修学时可以充抵选修学时,但一般而言,全国学时和地方学时不相互替代。

3
、学时获得期限。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时信息将在1个月内公布;参加网络教育并考核合格的,学时信息将在15日内公布;估价师均在估价师查询栏目查询自己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信息。

4
、继续教育证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15号)发布后,自2007年初开始,中房学没有再印发原来使用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因为根据新办法,取得120学时才是继续教育合格,才能获得合格证书。目前,估价师按照规定修满120学时的,可以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的估价师查询栏目,查询自己的学时信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前提是符合120学时的要求,否则无法打印。

5
120学时的实施。据了解,《办法》发布后,鉴于各省需要组织实施地方继续教育学时,注册系统在过渡期内尚未按照120学时审核估价师的延续注册条件,三年内参加过一次全国继续教育的,仍可登录注册系统申请延续注册。但这个过渡期不会太长,注册系统可能将在8月底全面更新,以120学时审核延续注册条件。估价师需要做的,一方面是确保自己的全国学时已经符合要求,更需要了解本省地方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和组织情况。

6
、执业单位信息。很多估价师反映,在估价师查询、网络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看到的执业单位信息与自己注册证上的不一致,这是因为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未将省里办理的估价师的变更、延续信息报建设部备案,全国的数据库没有及时更新。这对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没有影响,如果需要更改执业单位信息,必须通过注册系统申请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实施后,估价师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都必须报建设部审核,各省不再直接进行审批,目前存在的执业单位不一致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量不大,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也就消失了。

7
、培训网上报名。全国必修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将全部通过网上报名,不再采取其他报名方式,未通过网上报名、打印培训登记表的,将不能参加全国必修学时培训。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则报名信息已经确认,可以选择立即打印培训登记表,或者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系统打印培训登记表。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务必在取消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系统,取消该次报名,未在规定期限内取消且未参加培训的,半年内将无法再次申请报名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