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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
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1970-01-01阅读次数:0

 依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中估协发〔2011〕38号)的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开展2014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工作,对已满两年实践期的土地估价师进行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011年(含)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完成至少两年专业实践的人员。
    2. 专业实践期内按《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实践考核方式
    本次实践考核采用综合考评形式。参加实践考核人员按要求提交考评材料,考评专家通过审读材料,依据实践考核标准,考查、评定参考人员在专业技能、执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三、实践考核推荐要求
    1. 实践考核人员应由两人推荐。主推荐人为指导老师,第二推荐人为专业实践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
    2.主推荐人应为熟悉被推荐人情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或者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3.主推荐人指导及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4名。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需按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资格证书号及密码登陆“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 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2012/)。进入“系统”后请参照“实践考核报考指南”进行报名并在系统中填写、上传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
    3.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2篇(分析的案例需为本人亲身参与的土地评估项目,并将该项目填写在业绩清单上),或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4.两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
    以上材料中:材料1需于“系统”中提交扫描文件;材料3中若为论文,需提交相关刊物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撰写,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实践并达到执业要求;
    2.案例分析是指针对实践考核本人撰写的某一土地评估报告中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考核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3.电子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6日23时。实践考核寄交的纸质材料须用挂号信寄出,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认证中心,信件右上角请标注“实践考核”字样,具体邮寄地址见下详述。纸质文件以交寄邮戳为准,来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考生需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本人实践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情况、考评结果等信息)
    5.对于伪造、抄袭材料的考生,考评委员会将视情节严重给予不通过和停止下一年实践考核资格的处罚,并将记入其土地估价师诚信档案。
    6.对于伪造与抄袭的考生所在专业实践单位,记入其不良记录,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关的评比活动中作为减分依据。
    7.《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已经修订,待颁布后,将按照新规定开展实践考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健    黄艳梅
    联系电话:010-66562203,62164081
    传    真:010-66562202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政编码: 100035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