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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取消行政准入是正名不是除名
发布日期:1970-01-01阅读次数:0

近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50号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在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土地估价师位列第一!明确取消土地估价师准入类资格的行政许可。

为什么取消土地估价师准入入是正名而不是除名呢?

上世纪80年代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有偿出让转让、房屋买卖、矿产资源开发等产权交易种类不断扩大,不同行业和领域内针对不动产及其他特定资产的估价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国土资源部1992年开始实行国家统一的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1994年成立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国务院以“国办发[2003]101号”明确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六大类评估专业。2004年后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停考,2006年改革,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令出台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组织主要交由中估协并一直延续至今。

回顾土地估价师资格的设置其从出世至今均已国土部令为依据。换句话说其设置依据一直无法律依据也无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而准入类职业资格一般均依据法律法规设置,如注册会计师。另外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也不属于人事考试,人事考试可简单理解为需由人社部审批。如以前注册资产评估师由相关部委与人社部共同组织考试,其属人事考试。所以土地估价师资格一直没有明确的定性,2012年5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中可以看出,同属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师依据相关法律设置属于准入类,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财政部令和人社部审批属水平评估类,而土地估价师什么也不是,有人戏言土地估价师既不是准入类也不是水平评价类,正是基于此的理解。

本次国发50号发将土地估价师列为准入类,小编还比较诧异。哈~~~。其实土地估价师是属于准入类的嘛,只不过在它正名那一刻起就被干掉了。干掉不是等于没有吗?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从以上原则来看,土地估价师绝不会直接消失,如今年第一批取消准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已经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根据此次机会,土地估价师很可能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因此,土地估价师将结束尴尬的被认为既不是准入类也不是水平评价类(其实他以前是高大上的准入类啊)。其原来是准入类,已经执业的可以名正言顺的说我是注册土地估价师,将来也会是水评评价类。
  ————资料来源于评估师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