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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产评估行业会员管理和服务】开创“会
发布日期:2023-07-25阅读次数:121

 

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上,财政部部长刘昆指出:“资产评估行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专业力量,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评协会员是资产评估行业开拓创新的核心力量。新科技和新经济业态带来了时代的新要求,中评协适时拥抱变化、革故鼎新,于近期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管理体系进行重大更新升级。
“此次修订变化较大,不仅依法规范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分类,增加了会员资格暂停等内容,还强化了单位会员自主管理、完善了会员证书管理,全面实施会员管理业务线上办理。”中评协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压实评估机构自主管理权责

自诞生以来,资产评估就扮演着国有资产管理“工具”和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我国高度重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新发展,近些年发布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对中评协自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员管理模式方法亟需进行升级完善。
“此次改革遵循了依法管理、统一规范、权责明晰、便捷高效、强化会员意识五项原则。”中评协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相关决定、依法实施会员自律管理外,还统一了会员管理制度规范,落实了评估机构自主管理权责,建立了保障评估专业人员权利义务,发挥评估机构自主管理功能,落实两级协会自律管理法定职责的会员管理体系。
同时,通过技术手段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会员管理业务全面在线化、无纸化,减轻会员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依法明确会员与执业的强关联性,增强会员归属感、执业荣誉感等。
“《会员管理办法》的印发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业协会服务与管理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治理的内在要求。”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张梅说。
在她看来,《会员管理办法》的突出特点就是压实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权责,发挥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能动性。会员入会条件、年检标准和转所程序的完善以及单位会员自查申报模式等新措施的提出,均对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不仅有利于资产评估机构强化风险防范,还能提升执业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蒋骁表示,《会员管理办法》的印发,是对协会自律监管方式的一次重大革新,管理理念更加科学、管理方式更加先进、管理抓手更加扎实,体现了中评协在会员管理顶层设计方面跟随行业发展与时俱进、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的自律监管思路。

       分级分类管理更强调实践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会员管理办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将执业经验作为个人会员分级的标准,进一步强调了业务实践的重要性。
正是在充分考虑制度连续性和行业管理现状、整合现有会员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其根据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和会员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各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中评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会员管理体系将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但未从事过资产评估业务的,初次登记为见习执业会员,见习期累计满24个月的,可以申请成为正式执业会员。
“执业会员类别与其报告签名权不挂钩,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签署资产评估报告。”他强调,《会员管理办法》发布后,当前执业会员全部成为正式执业会员。曾经有过执业会员经历的资产评估师,重新申请执业,可以申请登记为正式执业会员。
蒋骁表示,《会员管理办法》的印发使个人会员分类更加接地气。该办法将执业经验作为个人会员分级的唯一标准,并且在会员证书、印章等处明确显示。将个人会员分级与执业经历相挂钩,是一种管理模式上的创新,尽可能消除了市场对专业人员执业能力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透明度,在设计上更加务实,有利于推动中介机构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积累。
“特别是对个人成为正式会员需要有‘成为见习执业会员累计满24个月’的规定,实质上是对正式会员提出了明确的评估实务工作经验要求,对于提高评估行业对实务工作能力的重视程度非常有意义。”蒋骁说。
在单位会员分类方面,也有重大变化。“此次改革取消了非评估机构会员类别。在评估机构会员中,取消了特别机构会员类别。”中评协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张梅分析称,《会员管理办法》较修订前增加了会员资格暂停的情形,与资产评估法中关于责令停业的规定相呼应;取消了非资产评估机构会员类别,会员范围与资产评估法规范对象保持一致。取消了特别机构会员,与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关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实行备案制的要求保持一致。这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
蒋骁同样认为,《会员管理办法》增加的会员资格暂停的情形,与资产评估法中所涉及的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完全衔接,但仍有一些细节层面的处理。例如,执业会员在1个自然年度内转所超过2次的,地方协会应当予以关注。这也体现出较高的管理技巧,有利于遏制部分行业乱象。

        提速信息化对标高质量自律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水平,《会员管理办法》在多个环节增加了相关内容。如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全部手续改为线上办理;机构管理员上传自查报告、职业保险和本所内执业会员相关情况,可自提整改期(本年内),由地方协会给予年检结果。暂缓通过的,可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后由地方协会修改年检结果,不通过年检的,按《会员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蒋骁表示,《会员管理办法》的印发标志着行业信息化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其本质上依托一套更加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了对于执业会员合格性的交叉验证,完善了会员信息的传输、归集和整理,是符合现代化发展的管理理念,能够极大提高预警敏感性和监管效率。特别是会员证书方面,不仅实现了电子化,而且在名称、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强调了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的专业化认可,进一步强化了中评协作为行业自律监管部门的专业权威。
 

 

 
张梅认为,“会员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和实体证书并存的方式,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编号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有利于强化会员意识,依法明确会员与执业的关联性,增强会员归属感、执业荣誉感,使会员的个人成长与行业的整体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她介绍称,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具有机构数量众多、人员队伍庞大的特点。《会员管理办法》明确,上线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会员管理业务全面在线化、无纸化,充分体现出了中评协会员管理的真实目的——力求真正做到“会员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减轻会员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会员管理办法》的印发还强化了‘有进有出’的自律监管机制。对会员资格的自愿退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和除名等情况,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说明,在情节描述上更加准确,使得协会开展自律监管的依据更加充分得当。对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和除名的情况,进一步规范了调查核实与申诉流程,会员管理程序更加完善。”蒋骁说。